如何领养刚出生的婴儿?
很多年轻人因为工作不稳定,加上经济基础薄弱,在还没能力生孩子时却意外怀孕,在思想斗争一番后选择堕胎,可是又害怕日后生孩 子问题,于是想着领养孩子。那么没条件的年轻人可以领养孩子吗?
在我国抱养孩子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政府机关的指定收养,二是民间私底下交流而进行的收养。由于第二中 是民间私底下进行的,所以中间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和危险性,而且一旦发生纠纷,相对是没有保障的。而官方的指定收养,虽其 安全性很高,但程序非常繁琐,而且等全部办理完相关手续,可能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相对正规的收养婴儿的途径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式:
1.弃婴:主要指一些不能出生证的孩子,他们在一些计划生育部门有遗留记录,无出生证。
2.合法收养:是指具备合法的收养条件,通过相应的收养程序,国家正规手续加以登记认可的收养。
3.社会送来抚养:一些无子女而年龄在65岁以上的养老者,或丧失父母的孤儿,或残疾者,无能力抚养儿童,而向有劳动能力者征收社会送养金,然后由社会福利机构统一进行统一收养。
4.福利机构抚养:是国家对弃婴收养的特别规定,由福利机构统一进行调查、收养、护理,发给弃婴合法收养证明。 经批准成立的福利机构,由福利基金基金会资助一部分费用,国家财政也相应给予补贴。对弃婴进 行收养,国家为保护私生子、养子的合法权益,杜绝社会上故意弃婴的行为,法律对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有能力而又愿意在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的孩子,必须经过一定的收养程序。即:收养方必须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子女能力的证明材料,以及独生子女同意被收养的陈述。接着由民政部门对 收养方进行审查,其中主要地对收养方进行居民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收养方进行必要的调查。通过审查后,收养方给与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不承认私下的非法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