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籍贯如何确定?
我国现行的关于国籍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未对在国外(含港澳地区)出生的子女取得中国国籍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国外华侨子女或留学生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只要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该子女就可取得中国国籍。华侨或留学生在港澳地区出生的子女,根据《国务院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定居办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手续的有关规定》,只要申报入籍获批,也可取得中国国籍。对这类取得中国国籍的未成年人,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等现行有关户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中国国内的父母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其户口性质与父母相同,国籍与父母的国籍一致,应当登记为中国籍,其民族成份应当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确定。
关于国外或港澳地区出生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华侨或留学生的子女的籍贯,根据确定户口性质、国籍、民族等原则,应当按《国务院关于落户城镇的农村地区公民的籍贯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国函[1990]64号)规定执行。如果其父母双方的户口原籍地相同,该子女的籍贯应当按父母籍贯填写;如果其父母双方的户口原籍地不同,该子女的籍贯应当按母亲的籍贯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