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不要的小孩子?
凡是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必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收养人将子女送养,须征得被送养人有识别能力子女的同意。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应注意:
确定被收养人的有效意思
被收养人表示自己的意见或者征得本人的同意,必须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被收养人被他人欺骗或者因为惧怕而违心表示自己的意见,对于这样的表示不能认定为本人的真实意思。如果被送养人是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以未成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为必要。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还不能识别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因此,对其是否愿意收养人收养不能要求征得本人同意,只要求其知道将由收养人来照顾自己就够了。
被送养人同意表示的形式
被送养人同意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应当尊重送养人的习惯。在一般情况下,被送养人自己知道将自己送到收养人处生活就表示其同意送养。对于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以有法律意义的方式明确表示。
收养人在收养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必须尊重其意愿,不得以强迫、欺骗的方式达成收养协议;否则,未成年人可以申请变更或解除收养关系。有识别能力的养子女,是变更和解除收养关系的申请人之一,养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不履行收养协议,有识别能力的养子女可以申请变更或解除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