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产假几个月?
关于教师产假,各地实行的政策不一,以北京为例: 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计生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性意见的实施意见》(京人社政发〔2013〕6号)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规定,女教职工符合晚育年龄(指女方年满二十四周岁)的,除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个月。 也就是说,北京地区的女老师可以享受128天的假期!比一般的企业女职工要长的多! 再如天津,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天津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女职工妊娠7个月后产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所以即使是在产假期间不上班的女职工,也能够拿到全额的工资收入。而且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的,超过部分由企业补贴给本人;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还有江苏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女职工按照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不影响报酬及福利待遇。而据当地媒体报道,江苏某地一位产妇领取近5万元的补助费。其中包括产假128天的工资,约3.7万元;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20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万元。 另外有报道称陕西也有类似政策,延长产假至一年,并给予女性员工生育津贴。
为什么很多地区都给予女教师较长的产假呢?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制,从孩子上小学开始,就离不开老师的关怀和教育了。在小学这个启蒙阶段,如果因为女教师的生育,导致教学任务的空缺,对学生的成长是非常不利的。 所以,为了弥补学校的损失,同时也为了孩子的成长,才规定了这么长的产假。 但其实这些福利只是表面上的,女教师在产假期间,虽然不用去学校上课,但是学校也不会因此而停止运转,照样有很多事情需要她们去做。比如备课、批改作业等,这些都需要在假期里完成的。 而且在现实中,一些学校的领导还会以教师不在单位为由,扣发教师的部分绩效工资或全勤奖,甚至有的学校还以各种理由停发工资,让女教师们有苦难言啊! 不过我觉得这并不能算是一种歧视吧?因为男老师同样也可以休陪产假呀,只不过他们的假期相对就要短得多了。
总之,作为教师,待遇确实还不错。除了寒暑假之外,还有比较长的法定节假日,而且还有双休日。至于其他福利的话,各个地方又不太一样。比如我原来工作的那个城市就没有假期补助,只有各种补贴,以及每年两个月的取暖费和一个半月的防暑降温费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