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是什么意思?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 2.5%的婴儿出生就有神经或心理发育障碍,这些儿童需要特殊的帮助来达到一般人的成长目标。 who将特定困难群体分为三类: 1) 智力低下(intellectual disability); 2) 学习困难(learning difficulty); 3) 自闭症谱系障碍(autism spectrum disorders)。 这三种障碍各有其症状、诊断标准及治疗方式,但三者都有共通点,就是需要特别的协助才能成长和发展。特殊教育的对象包括所有患有上述疾病和受到上述疾病威胁的婴幼儿和学龄儿童。
特殊儿童教育是指对具有与一般人群相同或相似的智力潜能的儿童所实施的教育。特殊儿童包括智障儿童(智力落后者)、孤独症儿童、言语残疾儿童(含听力残疾儿童)、脑瘫儿童、情绪和行为障碍儿童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 残疾分类是制定残疾标准的基础性工作。它主要回答两个问题:
第一,什么是残疾? 第二,什么样的残疾才是严重的残疾? 我国把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6个类别。 每个类别中又把残疾程度分为一级(极重度)、二级(重度)、三级(中度)、四级(轻度)4个等级。 一级为极端严重的情况,基本不能应对日常生活;四级为轻微情况,对生活影响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