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与功能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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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是某个事物或者某类人所具有的作用,它是在抽象意义上说的,可代替性很强;而作用则是具体的事物或者是某类人所产生的影响、效果,它的范围比较窄,指向性比较强。 举个简单的例子:

有人说:“数学的作用在于运算速度的提高和算法的复杂化”;又有人说了:“二次方程根的求解方法是加减法,所以你学这个没什么用啊!”“对数函数有什么用,又不好背!”——在这里所谓“作用”就是指某种事物的效用或作用效果,很明显前一句里加快速度、复杂化算法都是指的具体的内容(当然运算速度和算法复杂性都属于数学的功能);后一句中求解方法和函数形式属于特定问题的特定解决方案,也是具体的作用内容。 因此说,在具体的语境下“作用”比“功能”的范围要狭小很多,其内容的可替换性很差,针对性很强——这大概也是人们常说“这个有用,那个没用”的原因吧。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无用”不是真的就一点用处没有——任何函数都可以做某些事情的计算,只是不够快而已。所以所谓的“无作用”其实也就是“用处不大”的意思。 所以啊,如果让计算机来解释这个问题,那肯定是最合适的了。因为计算机是不懂人性(的),因此它不会考虑功能还是作用的问题,一切以效率为主——能最快达到目的途径就是最好(最佳)的。

佘文璐佘文璐优质答主

二者区别是:

1、法律的功能是法律对社会生活积极影响的综合性表现,法律功能的发挥总是具体的、多方面的,其过程、程度是逐步实现的。而法律作用的发挥则是具体的、个别的,它的实现过程、程度可以立即表现出来。所以,法律作用是法律功能的环节和部分,法律功能是法律作用的综合和总结。

2、法律功能是关于法律现实应然状态的一种价值判断,而法律作用则既可以是关于法律的实然状态的事实判断,也可以是关于法律现实应然状态的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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