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岁开始是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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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定义: “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立法管辖的成年年龄低于此年龄。” 各国普遍以18岁作为成年与儿童的分水岭。但也有例外情况。比如印度把成人年龄定为21岁;芬兰、奥地利和冰岛把成年的法定年龄规定为23岁;日本则把成年年龄规定为20岁。 在我国,虽然《宪法》和《刑法》都采用“十八周岁”这一绝对数额,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发布的《未成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却提供了另外一个参考标准,即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作为区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法律标准之一。 根据这个标准,只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就视为成年人:一是能独立生活;二是能履行法律规定义务;三是能够享受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这种划分方法毕竟过于细碎化和主观化,因此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不过,我们仍然可以发现,在现有的立法例中,对儿童的保护明显要优于对未成年公民的保护。因为对童工的限制显然比对未成年的限制宽泛。

另外,从国际上的实践来看,也往往将未成年人等同于少年儿童。在我们国家这样的成文法体系下,似乎也没有必要硬性划分两者之间的边界。 当然,如果讨论的是刑事问题或者涉及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那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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