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六个月可以引产吗?
妊娠大于或等于28周,因胎儿畸形或其他不能排除的严重危害孕妇和胎儿健康的疾病而需终止妊娠者称为引产(Induction of labor)[1]。 一般我们常说的“引产”多指中期妊娠引产(middle pregnancy induced labor)。根据孕周分为中期妊娠引产和晚期妊娠引产两种情况。中期妊娠引产的指征包括:母体因素、胎儿因素、胎盘羊水因素以及妊娠并发症,其中母体因素有妊娠期急性脂肪肝、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病、胎盘早剥;胎儿因素有胎儿宫内感染、胎死宫内、早产;胎盘及羊水因素有脐带脱垂、前置胎盘;妊娠并发症有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青光眼、心脏病等。
在产科临床工作中,引产常常被等同于中期妊娠引产。因此,对于医生来说,了解什么是中期妊娠引产十分重要。其实,早期妊娠引产(early-pregnancyinducedlabor)和中期妊娠引产的概念应该分开来看待,前者也常被认为是先兆流产的进一步发展,后者指的是妊娠满14周至不足28周的终止妊娠。由于中期妊娠时期胎儿已经基本成形,故此期的引产多采用药物。但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妊娠不满37周分娩称早产( premature delivery )。其发生在37足周后称为过期产儿。目前认为,凡未获得医学指征而自愿请求推迟娩期的早产称为延期分娩,有时也称期待疗法。所以中期妊娠引产并不是人们所理解的一类特殊的分娩方式——引产。
引产是产科的一种手术操作技术,与人工流产一样需要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因此,无论是哪种原因引起的中期妊娠引产,都必须在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指导下进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