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半个月有工资吗?
理论上,无论工作时间长短都应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但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会以各种理由拖欠或拒付员工的工资报酬(包括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尝试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讨要你的劳动报酬和赔偿金: 第一、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二、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并且可责令本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三、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如果对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仍不满意或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也不服,则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附:相关法条摘录如下
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审)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审)定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