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多交了一个月社保?
这种操作是违法的,你完全可以去社保局投诉。 不过,由于你是自愿离职的,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你的工作期间的薪水和报销费用;但是,因为是你主动辞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的全部社会保险费应当退还给用人单位。 但现实情况可能会复杂一点。 首先,你得证明公司确实替你交了整整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单、扣缴税费凭证都可以)。其次,你得证明你是主动辞职而不是自动离职。得证明你在职期间每月公司按时足额支付了薪水(不要直接说你辞职前一年每个月领了多少工资,而应该提供银行流水,证明公司在按月发放薪水)。最后,你再拿出劳动仲裁裁决书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终结于2019年3月5日。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你才能顺利要回多缴纳的社保费。否则,就只能按法律程序先向用人单位索要,再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 我觉得,你完全可以一边向原单位索要一边向社保局投诉。这样即使走法律程序,也是以仲裁为主,仲裁不行再说别的。但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导致你和原单位纠缠很长时间。
还有一种方法。你可以只向原单位索要多缴的社保费,而放弃要求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放弃仲裁)。前提还是在于你能证明单位确实多缴了你的社会保险费用。 如果在离职时单位愿意给你补这个差价,那就最好了。如果不愿意,你就得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