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荟胶囊有副作用吗?
最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保健食品原料名单进行补充的通知》。经请示有关部门,同意增加10种保健食品原料,其中包括芦荟和菊花。 也就是说,以后可以在保健品上标注“含芦荟”或者“含菊花”了! 然而,就在前几天,国家食药监发布了一个公告,关于停止受理芦荟制剂的备案以及立即停止芦荟制剂的审批的公告。其中指出,目前仍有部分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申请材料存在明显瑕疵需要纠正或完善。
此前山东省食药监局公布的《山东省保健食品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对芦荟保健食品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要求。意见稿中提到,利用微生物、细胞基因工程、蛋白质工程等方法,通过生物技术改造天然活性物质,具有明确功效成分且含量高于标准限值的,可以标注功效成分及其含量,但应注明“本产品不能代替药物”。
简单来说就是,可以用生物提取技术等从芦荟中获取有效成分并且含量达到一定标准的产品,可以在产品标签上标注功效成分及其含量,但是必须注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但是用传统方法如干燥、热加工等方式制成的芦荟制品,由于未能保存住所有的活性成分,在功能上进行简化处理,只能标注为“本品不能代替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