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的节日都有哪些?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3年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 1989通过《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我国作为首批签约国,于1992年加入该《公约》,现约有150个国家签署或认可了这一文件。 《儿童权利公约》是国际社会有史以来首个全面强调儿童权利的组织性文书;
它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已被广泛接受为国际人权规范。这些原则现已纳入各国国内法中并成为国际法的组成部分。 这些权利包括: (一)生存权
(二)受尊敬的权利
(三)自由权和尊严
(四)平等权 (五)保护权 主要包括:
(六)获取信息、学习和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七)享受良好健康及福利的权利
(八)拥有和爱护环境的权利
(九)参加民主进程并有权获得信息和意见的权利 主要义务包括:
(十)不歧视的特别承诺——所有儿童都享有上述所有权利和义务 无歧视是指不论种族、肤色、性别、语言或者宗教,都不能限制儿童的权利或剥夺其履行义务。
(十一)国家承诺确保儿童权利的实施 《儿童权利公约》要求缔约国有义务建立国家机制来确保本公约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得以实现。
(十二)家庭是第一责任机构 以父母或其他照顾者为首的家庭有责任提供儿童生活所必需的食物、衣物和住所以及基本的护理。他们必须保证儿童得到基本护理,不受虐待和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