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有换婴儿车布的?
最近,一则“女子怒砸40辆婴儿车”的消息牵动着大家的心:一女子认为邻居家的小孩乱扔垃圾,于是用石头砸了40辆婴儿车的玻璃。然而更让人生气的是,该女子被抓了之后,还振振有词地辩解说自己只是赌气,因为“心里憋屈”。(据12月13日《西安晚报》)
砸婴儿车本来是极其少见的个例,可这个“砸婴儿车”者竟然还给自己的违法行为找出了一个理由,而且还是如此“搞笑”的理由!假如这名女子去砸的是厨房的灶台、浴室的浴缸,恐怕她会说出同样“搞笑”的理由——为了发泄对保姆的不满!可她的行为明明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她竟然说是为了“心里憋屈”,这也能成为违法的理由吗?
法不容情,可情绪化的人就是忍不住要去“赌气”,怎么办?女子也想到了以“法”来“规避”,她“赌气”的理由就是“心里憋屈”,而她的行为恰好是“心里憋屈”这种不良情绪化表现的最佳佐证。相信每一个“心里憋屈”的人都会去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如果这样做是合规的,那么相信会有更多人这么做,这也难怪该女子没把“法”放在眼里。
这样的“法”,与道德何为表里?
女子的“法不外情”让法律颜面无光,也让“好市民”荣誉蒙尘。这本来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因为这已经不是第一个因“情绪化”而作出愚蠢行为了。
2012年7月,南京一位16岁少年因对家庭不满,竟纵火将自家房屋烧毁;2013年4月份,湖北襄阳市一名16岁少年因遭同学排挤,遂使用镰刀将3名同伴砍伤,3名被害人多为严重致残;2014年,长沙同升湖实验学校一名初三学生因考试倒数第一而被家长责骂,一气之下从学校2楼纵身跳下,造成全身多处严重骨折……
这些孩子的年龄和智商都不低,他们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可还是因为一时冲动而作出如此错事。在对待这些冲动型犯罪的人时,无论是教育,还是惩罚,都不能“各打五十大板”了,因为这种冲动型的犯罪,有它特殊的形成原因和表现方式,如果我们还是用老思想、老方法去对待,效果绝对会不打折扣。
对于这一类青少年犯罪,第一要加强心理方面的教育,引导他们如何发泄不良情绪,如何控制自己的冲动;第二,要给他们一个适当的平台去表达自己对社会、对家庭、对父母的不满,而不是一味堵住他们的不满。正如砸婴儿车的女子的行为,她的行为看似疯狂,其实就是在发泄心中积攒已久的怨气:别人家有房有车,而我什么都没有;别人家的媳妇儿都会做饭洗衣,而我的孩子什么也不会……这些看似不能理喻的疯狂行为,其实是有理可循的。而掌握了这些“理”,我们就能“折服”这样的青少年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