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引产需要开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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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的,直接去医院办手术就可以!但是需要确定是宫内怀孕,且怀孕时间在12周以内才能进行引产! 一般医院会要求提供当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手术通知书》。这个通知可以咨询当地卫生计生委(卫计局)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如果是在孕期违法生育的孩子要引产,则还需补交社会抚养费(罚款)。

如果是未婚先孕要引产,可能还需要法院签发相关证明。 如果一切手续齐全,医院会给引产病人做术前检查,主要是了解是否有妊娠并发症,查看身体状况能否承受手术,同时排除宫外孕的可能。

引产手术前须空腹8小时,术前四小时禁水。由于手术中会有一定量的血液流失,术后应注意适当补充营养和水分。 引产后两周之内,最好不要沐浴,保持局部清洁干燥,每天用温热水清洗外阴部。

引产手术后身体恢复得需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此期间应避免同房及盆浴以免感染。还应遵照医嘱定期复查。 当然这一切都需要在你怀孕12周内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

因为13周以后胎儿较大,骨骼变硬,容易损伤孕妇腹腔脏器引起子宫收缩无力或出血等危险情况。因此对于想终止妊娠的女性朋友来说,一定要算好时间,在适当时期进行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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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不能做引产,需要民政部门出示的结过婚的证明才可以的。怀孕6个月做引产需要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示的证明才可能做。孕妇在怀孕六个月后,胎儿已经成型和具有生存能力,因此怀孕六个月之后引产是严格限制的,必须要在医生确认继续妊娠可能危及产妇生命安全时才能实施引产。

计划外妊娠,胎儿在28周内要求终止妊娠者,应由受术者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由妇产医院门诊首诊医生严格询问病史,认真检查,确认系病残儿的,经妇产医院领导批准后实施;不是病残儿的,不予终止妊娠。

妊娠28周以上(含28周),原则上不作终止妊娠。确系严重病残儿的,由妇产医院门诊首诊医生认真检查,书写产前诊断,由妇产医院组织全院相关学科会诊和区级妇幼保健所以上专家会诊确诊为严重病残儿的,由市级妇产医院予以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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