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岁是儿童吗?
根据《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属于无刑事能力行为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不承担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在14岁以下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原则上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等罪,其年龄限制为满十六周岁。 另外,因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罪的年龄限制也包含十四周岁。 如果说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实施上述罪名时承担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呢?是否就可以完全排除上述罪名之外的刑事责任了?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对故意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酌情从宽处罚;对过失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该解释还明确了六类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和四类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由。 在司法实践中,除了较重的暴力犯罪外,很多案件都是情节较为轻微,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的,最终都会获得较轻的处罚。 当然,并不是所有十四岁的孩子都可以被轻判。例如,在江苏南通就曾出现这样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14岁的蔡某看到同学小花独自一人在宿舍,便趁宿舍无人之机,将小花的身体按倒在床上,并用双手掐住她的脖子,直到她失去知觉后,又将其捂口闷死。
案发后,蔡某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家庭损失5万元,被害人对小蔡表示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系未成年人,有悔罪表现,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